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23306 部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并依法备案或批准。
| 标题 | 制定机关 | 时效性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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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介绍行为,保护劳动力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1999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10日北京市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1999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10日北京市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1999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10日北京市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为加快荒山、荒滩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荒山、荒滩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为了稳定和完善农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保护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为了实施全民健身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国家战略,保障公民健康权益,满足公民健身需求,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人才市场管理,保护用人单位、人才以及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促进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确保首都防洪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确保首都防洪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本市体育设施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消防条例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为了规范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为保障邮政通信畅通,提高邮政通信服务水平,促进邮政通信事业发展,适应首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监督,规范预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邯郸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保障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搞好邯郸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 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村民自治,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地质勘查管理条例 为加强地质勘查管理,规范地质勘查行为,维护地质勘查投资者和勘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 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造福于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 为了加强和规范经济工作监督,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维护见义勇为行为人合法权益,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旅游条例 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 为了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依法理财,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作出本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廊坊等四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廊坊市、保定市、邢台市、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重大发展战略法制化的决定 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河北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证省重大发展战略的决策正确、实施有效,促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事业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 为规范新闻工作管理,维护新闻活动秩序,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河北省在职职工教育条例 为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为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经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我市的正确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对现行唐山市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中超出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设定权的规定作出修改: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 为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弘扬新唐山人文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条例。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天津市表彰人民治安英雄模范暂行条例 为了表彰向危害社会的现行犯罪分子特别是向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严重犯罪分子进行坚决斗争的有功人员,动员全市人民同现行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有效 | — | |
|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已修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