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国务院共 782 部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效力位阶低于法律、高于规章,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 标题 | 制定机关 | 时效性 | 公布日 | 操作 |
|---|---|---|---|---|
| 地名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已修改 | 1986-01-23 | |
|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和改进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扩大高等学校的管理权限,进一步调动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办学单位和用人部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使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就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及扩大高等学校的管理权限,作如下规定: | 国务院 | 有效 | 1986-03-12 | |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为了明确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责任,维护用户和消费者(以下简称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已废止 | 1986-04-05 | |
|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 国务院 | 有效 | 1986-02-18 | |
|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 为了有利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对国务院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二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九八六年已满六十周岁,并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国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 | 国务院 | 有效 | 1986-02-18 | |
|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发展国民经济,特制定本规定。 | 国务院 | 有效 | 1986-10-11 | |
|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为了鼓励职工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已废止 | 1986-06-01 | |
|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为了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有效 | 1986-12-15 | |
| 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现对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 国务院 | 已废止 | 1986-05-31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 国务院 | 有效 | 1986-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