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采纳日期
—
施行日期
1996-02-13
时效性
已废止
最新修订
1996-02-13
修订次数
—
条文条数
2
公布日期
1996-02-13
一、
我局现有的劳动统计中没有设置“职工日平均工资”指标,也不计算“职工日平均工资”。
二、
对此项指标,我们建议采用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最近,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年法定工作日数为254天。以上方法供你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