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2011年10月26日证监会令第75号公布 根据2017年12月7日证监会令第137号《关于修改等七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0月30日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二次修订) 为了健全融资融券交易机制,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规范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从事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 证监会 | 2021-12-16 | |
|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21年7月14日证监会令第186号公布 自2021年7月14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实施,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 | 证监会 | 2021-12-16 | |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2018年3月28日证监会令第139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令第166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 公民( | 证监会 | 2021-12-16 | |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2018年9月25日证监会令第150号公布 根据2021年1月15日证监会令第179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适用本办法。 境外子公司和参股经营机构在境外的注册登记、变更、终止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应当遵守所 | 证监会 | 2021-12-16 | |
|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2015年2月17日证监会令第114号公布 自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 为了试点开展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工作,规范行政和解实施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和解,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调查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与其就改正涉嫌违法行为,消除涉嫌违法行为不良后果,交纳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损失等进行协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并据 | 证监会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