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2021年2月26日证监会令第181号公布自2021年2月26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规范发展,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以下简称证券评级业务),应当依照《证券法》、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办法所称证券评级业务,是指对下列评级对象开展资信评级服务: (一)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二)在证券交易所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 证监会 | 2021-12-16 | |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2017年6月6日证监会令第133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令第166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 | 证监会 | 2021-12-16 | |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7日证监会令第37号公布 根据2010年10月11日证监会令第69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5月18日证监会令第78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13年12月13日证监会令第95号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令第98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根据2015年12月30日证监会令第121号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根据2017年9月8日证监会令第135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六次修订 根据2018年6月15日证监会令第144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七次修 | 证监会 | 2021-12-16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9年7月26日证监会令第158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令第166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制定本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 | 证监会 | 2021-12-16 | |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2年9月28日证监会令第85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26日证监会令第96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12月20日证监会令第161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1年10月30日证监会令第190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证监会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