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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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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
(1996年3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5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促进边境地区居民互市贸易的健康发展,繁荣边境经济,加强海关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互市地点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附近; (二)互市地点应由边境省、自治区
海关总署2010-11-26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 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公布的《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的《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自2010年11月26日起施行) 为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渤海生物资源,保护渤海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渤海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渤海是指老铁山灯塔(北纬38°43′41〃、
农业农村部2010-11-2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发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12-01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2010年1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8号公布 自2010年11月22日起施行) 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 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2010年9月12日(含当日)以后。 申请人可以
知识产权局2010-11-15
技工学校工作规定
(1986年11月11日劳人培〔1986〕22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12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办好和发展技工学校,特制定本规定。 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国家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它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中级技术工人,做到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为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0-11-12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发布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12-01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将第二十条的“征用”改为 “征收”。)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争议。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原国土资源部2010-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77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正确确定《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亚太贸易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成员国名单见附件1)之间的《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 《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发生变化的,由海关总署另行公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9号发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东盟成员国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协议》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从东盟成员国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东盟成员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07年5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62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 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巴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促进双方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巴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从巴基斯坦进口的《中巴自贸协定》项下货物。 从巴基斯坦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
(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规范海关申诉案件的办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不服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 申诉人提出申诉,海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54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推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以下统称高层次人才),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进出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适用本办法。 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高层次人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1989年8月22日海关总署令第8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对检举以及协助海关查获走私案件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本办法,由海关发给奖励金。 前款和本办法第七条所述单位或个人不包括负有经济监督、检查、管理职能和协助海关查缉、处理违反海关法案件任务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对走私案件的检举人,海关按实际查获私货变价收入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发给奖励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对按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1992年10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35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为其进出境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系指本次旅行途中海关准予旅客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在境内、外使用的自用物品。 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围: (一)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2001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90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暂行办法》所称的受赠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从事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1991年9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过境旅客系指持有效过境签证(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旅客,凭其有效护照)从境外某地,通过境内,前往境外另一地的旅客;包括进境后不离开海关监管区或海关监管下的交通工具,直接出境的旅客。 在进境口岸不离开海关监管区或海关监管下的交通工具的过境旅客,可以免填“旅客行李申报单”,海关对其行李物品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1995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通关”系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他有关监管手续之总称。 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按规定应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38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依法核实进出口货物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进出口货物查验(以下简称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查验应当由2名以上海关查验人员共同实施。查验人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0年8月1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公布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修订的决定》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以下简称“境内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在华常住人员和短期来华人员。 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按照各自的宗教信仰习惯举行和参与的各种宗教仪式,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所发生的宗教事务方面的
宗教局2010-12-08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2010年11月25日国家版权局令第8号发布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著作权出质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著作权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以下统称“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 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
版权局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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