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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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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 第1号修订) 为了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以下称《中日渔业协定》)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的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运用于在《中日渔业协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我国渔船。 暂定措施水域为下列各点顺次用直线连结而围成的水域: 1、北纬30度40分、东经124度10.1分; 2、北纬30度、东经
农业农村部2022-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
农业农村部2022-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1号修订)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渔业活动的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涉及渔业的有关活动。 任何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活动的,必须
农业农村部2022-01-07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 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按条约、协定
农业农村部2022-01-07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正) 附件:煤矿安全规程
应急管理部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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