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保证飞行的正常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无人自由气球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对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中的规定。 (b)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飞行 | 交通运输部 | 2022-01-29 | |
| 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运营人所实施的以取酬为目的的下列商业飞行活动: (1)使用下列小型航空器实施的定期、不定期载客或者载货飞行,以及长途空中游览飞行: (i)正常类、实用类、特 | 交通运输部 | 2022-01-29 | |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022年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2-01-28 | |
| 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6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运营人所实施的下列飞行活动: (1) 以取酬为目的的下列商业飞行活动: (i)使用航空器实施的农林喷洒作业飞行。 (ii) | 交通运输部 | 2022-01-29 | |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5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进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训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以下简称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和相关训练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以下简称境外驾驶员学校)认可证书的管理 | 交通运输部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