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令229号公布 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韩国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韩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韩国之间的《中韩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进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韩国: (一)在韩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二)在韩国境内全部使 | 海关总署 | 2015-12-18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228号公布 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澳大利亚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澳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中澳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进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澳大利亚: (一)在澳大利亚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 海关总署 | 2015-12-18 | |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公布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 (一)收购、销售、租赁; (二)经纪; (三)进出口经营; (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 (五) | 文化部 | 2016-01-18 | |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 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 | 新闻出版署 | 2016-02-14 | |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6-02-04 | |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年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6-02-16 | |
|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17日民政部令第57号公布 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无军籍职工)。 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无军籍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无军籍职工的政策,完善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机制,落实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 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原则。 无军籍 | 民政部 | 2015-12-17 | |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2016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维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秩序,保护进出口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机构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是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 | 海关总署 | 2016-01-26 | |
| 节能监察办法 (2016年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公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节能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依法开展节能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节 | 发展改革委 | 2016-01-15 | |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 |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2016-02-26 | |
|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2月31日第32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 | 发展改革委 国管局 | 2015-12-31 | |
|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7号发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人民警察执法办案质量进行的考核评议。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处警执法情况; (二)办理案件情 | 公安部 | 2016-01-14 | |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2010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12号发布 根据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正)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指导本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 | 公安部 | 2016-01-14 | |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8号发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在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执法瑕疵,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的, | 公安部 | 2016-03-01 | |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12月9日商务部令第4号公布 自2016年1月8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资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向受援方提供一般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 物资项目一般由中方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 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中国和受援方法律法规,尊重受援方风俗习惯,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实施物资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受援方对援助物资有特别 | 商务部 | 2015-12-12 | |
|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12月9日商务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16年1月8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成套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通过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等全部或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用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建成后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 成套项目采取“中方代建”或“受援方自建”的管理模式。 “中方代建”是指中国政府受受援方委托负责成套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和调试运行全过程或其中部 | 商务部 | 2015-12-22 | |
|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12月9日商务部令第5号公布 自2016年1月8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技术援助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综合采用选派专家、技术工人或提供设备等手段,帮助受援方实现特定技术目标的援助项目。 技术援助项目一般由中方负责组织实施。如受援方有组织实施意愿,中方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受援方商定,将技术援助项目交由受援方组织实施。 商务部负责技术援助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监督。 援外项目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组织 | 商务部 | 2015-12-22 | |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16-02-16财政部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 2016-05-01实施)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 财政部 | 2016-02-16 | |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公布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 | 交通运输部 | 2016-01-22 | |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5号发布 根据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正) 为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机构的管理,维护保安培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安培训机构,是指对正在从事或者准备从事保安服务职业的人员进行保安法律、安全防范等知识、技能培训的组织。 保安培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规范管理、自愿有偿的原则。 设立保安培 | 公安部 | 201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