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2016年9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16-09-01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 (2016年7月2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 (2016年7月2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20日起施行) 科 拉丁名 序号 属(种) 学名 松科 Pinaceae 1 杉松(辽东冷杉) Abies holophylla Maximowicz 2 臭冷杉 Abies nepholepis (Trautvetter ex Maximowicz) Maximowicz 3 油杉 Keteleeria spp. 杉科 Taxod | 林草局 | 2016-08-18 |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 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 | 2016-07-27 | |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8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1号公布 自2016年8月17日起施行)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国 | 银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国家网信办 | 2016-08-17 | |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8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1号公布。自2016年8月17日起施行。)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6-08-17 | |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016年6月24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2 号公布 自 2016年6月24日 起施行)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 国资委 | 2016-06-24 |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农业农村部 | 2016-08-15 | |
|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75号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运行安全,规范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批准、使用、维护,以及与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相关的航行服务研究活动。 本规定中的飞行程序,是指为航空器在机场区域运行所规定的、按顺序进行的一系列机动飞行的要求,如飞 | 交通运输部 | 2016-09-02 | |
|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 (2016年8月15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1号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民用航空情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民用航空情报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以及民用航空情报培训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各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和民用航空情报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机构是指符合条件的担任基础培训的院校及其他民用航空情报培训机构。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分为民用航空 | 交通运输部 | 2016-08-15 | |
|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2016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公布 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混合所有制粮油仓储单位中涉及政府性资金资产投入建设、维修改造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其他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包括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所需的经营场地,仓房、油罐等存储设施,专 | 发展改革委 | 2016-06-30 | |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2005年3月2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第2号令修订) 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 | 商务部 | 2016-08-18 | |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7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公路工 | 交通运输部 | 2016-09-02 | |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9号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6-06-24 | |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管局令第39号公布 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 |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管局 | 2016-06-24 | |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令第39号发布 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国资委 税务总局 林业局 国管局 | 2016-06-24 | |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2016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公布 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 农业农村部 | 2016-08-01 | |
|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2016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公布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 | 教育部 | 2016-07-19 | |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令第58号公布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 | 民政部 | 2016-08-31 | |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令第59号公布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 | 民政部 | 2016-08-31 | |
|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2016年6月1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年第2号公布 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防范和控制管理运营风险,确保保险资金安全,维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 | 银保监会 | 2016-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