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月8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外汇局令第28号公布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2年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1号修订) 为加强外债管理,规范举借外债行为,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外债风险,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金融境内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 按照债务类型划 |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外汇局 | 2022-07-26 | |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为了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风险自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有下列情形之 | 网信办 | 2022-07-07 | |
|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2016年3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公布 根据2022年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风险,预防民用航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以下统称监 | 交通运输部 | 2022-07-08 | |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公布 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2年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1号修订) 为规范管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促进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依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展改革委 | 2022-07-26 | |
|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2022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9号公布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基础设施的维护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基础设施,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码头及其同步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 本规定所称港口基础设施维护,是指为了保持或者恢复 港口基础设施良好技术状态而采取的检查、检测评估、维修等活动。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 | 交通运输部 | 2022-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