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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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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1999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以上(含 1 万吨,下同)的用能单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下同)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5000 吨,下同)、不足 1 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的核算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08-23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2002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通信主权和安全,促进国际通信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和产权变更)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国际通信设施,包括国际通信出入口和国际传输网等电信设施。 国际通信出入口包括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和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 国际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08-23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
(2002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通信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从事国际电信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以下简称 " 国际通信出入口 " )分为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和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 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是指国内通信传输信道与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之间的转接点。包括: (一)国际通信光缆、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08-23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0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0号公布,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国防科技工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科工委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08-23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200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公布,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 “ 信息产业部 ” )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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