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023年12月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023年12月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次委务会通过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产业 | 发展改革委 | 2023-12-27 | |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0 |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0 | |
|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2023年12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公布 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电能质量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更好满足电力用户电能质量需求,支撑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电能质量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质量管理,是指综合采用技术、经济、 | 发展改革委 | 2023-12-27 | |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0 |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2023年12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工作机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国家发 | 发展改革委 | 2023-12-27 | |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0 | |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使用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依法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 | 交通运输部 | 2023-12-17 | |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 (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 | 交通运输部 | 2024-01-01 | |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第5号公布 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12月29日商务部令第3号修订) 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 | 商务部 | 2023-12-29 | |
|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0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铁路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国家铁路局是负责铁路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 | 交通运输部 | 2023-12-17 | |
|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1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铁路旅客运输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乘降所、旅客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物品进行禁限物品检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禁限物品,是指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公布的 | 交通运输部 | 2023-12-17 | |
|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为了治理网络暴力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网络暴力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 | 网信办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 | 2023-12-25 | |
|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4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规范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为目的(不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3-12-04 | |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3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和邮政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邮政普遍服务及其保障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 | 交通运输部 | 2023-12-20 | |
|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3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加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邮政业务、快递业务,接受邮政服务、快递服务以及对邮政业寄递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2023-12-20 | |
|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2008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公布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本规定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2006年2月24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7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3年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2003年1月20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3年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0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监督管理,是指各有关主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以及相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的下达、分解、资金安排和使用等开 | 发展改革委 | 2023-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