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2024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9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城市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利用公园绿地建设的公园和其他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4-09-30 | |
|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2024年11月2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8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7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力监管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监控系统运营者以及与其相关的规划设计、研究开发、产品制造、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等单位。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当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4-11-25 | |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4号)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是指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为政务活动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活动。 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 | 密码局 | 2024-09-10 | |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2024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 |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1-26 | |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2024年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公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任何组织不得在其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4-09-14 | |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4年9月2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4-09-27 | |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2024年9月14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9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4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提高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包括防护门类和防化类,是指专门用于人民防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4-09-14 | |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运河、水库等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新设,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改设,是 | 生态环境部 | 2024-10-16 | |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2024年11月22日水利部令第57号发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是指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影响工程主要功能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必须进行工程处理的事件。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因质量 | 水利部 | 2024-11-22 | |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24年1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6号发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长江采砂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严格管理的原则。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省际边界重点河段(名录见附录)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 水利部 | 2024-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