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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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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2010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第13号令公布,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以及 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 除外。 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是指武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08-23
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
(2001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第6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国家对空间活动的管理,建立我国的空间物体登记制度,维护我国作为空间物体发射国的合法权益,有效履行《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以下简称(登记公约》)缔约国的义务,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空间物体是指进入外层空间的人造地球卫星、载人航天、空间探测器、空间站、运载工具及其部件、以及其他人造物体。 短暂穿越外层空间的高空探测火箭和弹道导弹,不属于空间物体。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射的所有空间物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08-23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2006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公布,2006年3月30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以及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接入服务和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是指设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器,为互联网用户发送、接收互联网电子邮件提供条件的行为。 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08-23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2007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2号公布,2007年3月10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的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防科工委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防科工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国防科工委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 国防科工委法制工作机构是国防科工委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08-23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
(200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听证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和依据职权主动组织的听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当事人,包括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 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依据当事人申请组织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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