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021年6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通过 2021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提高城镇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实施城镇供水价格制定或者调整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镇供水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 |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21-08-03 | |
|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21年6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通过 2021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公布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 |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21-08-03 | |
|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2021年7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7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与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维护国家荣誉和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规范反兴奋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违规包括以下情形: (一)检测结果阳性; | 体育总局 | 2021-07-20 | |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2021年7月25日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 | 应急管理部 | 2021-07-25 | |
|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 (2021年7月13日国家保密局局务会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国家保密局令2021年第1号公布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国家秘密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鉴定,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别和认定的活动。 国家秘密鉴定的申请、受理、办理、复核、监督等,适用本规定。 国家秘密鉴定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结论准确。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 | 保密局 | 2021-07-13 | |
|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年版) (2021年7月23日商务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年版) (2021年7月23日商务部令第3号公布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说 明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未作特别说明的,仅适用于 | 商务部 | 2021-07-23 | |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 家用汽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1-07-26 | |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应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1-08-01 | |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 (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二)降低资质等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1-08-01 | |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2021年7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 | 银保监会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