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2015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公布。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新建企业”)。 本规定所称“纯电动乘用车”,包括纯电动和增程式(具备外接充电功能的串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08-23 | |
|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公布,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产品(以下称农机产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08-23 | |
|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2012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号公布,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管理,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审批。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境内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海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08-23 | |
|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0年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的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含设计、试验等,下同)、生产、服务中实现产品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的全部活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统一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的科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08-23 | |
| 电信服务规范 (2005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为了提高电信服务的质量,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利,保证电信服务和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的活动。 本规范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当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是电信行业对社会公开的最低承诺,同时适用于单一电信业务网或多个电信业务网共同提供的电信业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