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994年12月9日劳部发〔1994〕49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994-12-09 | |
|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12月2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4〕23号公布 自199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筹建以来的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本企业以及对国家、社会具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不同载体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受国家法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档案局 | 1994-12-29 | |
| 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26日国税发〔1994〕267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26日国税发〔1994〕267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字[94]095号)的有关 | 税务总局 | 1994-12-26 | |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1994年12月22日人薪发〔1994〕5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1994年12月22日人薪发〔1994〕5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下同),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994-12-22 | |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1994年12月14日劳部发〔1994〕503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994-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