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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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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年第7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其他保险组织参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险保
银保监会2022-11-1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12-01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2017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令第44号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6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11-27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2年9
交通运输部2022-11-10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50号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客车类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11-24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2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交通运输部2022-11-15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公布 经2022年10月27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
自然资源部2022-10-27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2020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5号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制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制定行业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制定行业标准,应当重点围绕重要产品、工程技术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11-28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
(2022年10月26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2号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11.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112.模压注塑、模挤一体化成型产品开发、生产 113.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节能高效的化学建材品生产 114.新型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 115.年产1000万平方米及以上弹性体、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宽幅(2米以上)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及配套材料,宽幅(2米以上)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生产 116.新技术功能玻璃开发、生产:透红外
商务部2022-10-26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
(2022年7月29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次委务会通过 2022年10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2号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11.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112.模压注塑、模挤一体化成型产品开发、生产 113.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节能高效的化学建材品生产 114.新型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 115.年产1000万平方米及以上弹性体、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宽幅(2米以上)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及配套材料,宽幅(2米以上)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热塑性聚烯烃(T
发展改革委2022-10-26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9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载运固体散装货物,适用本规定。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全国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海运固体散装货
交通运输部2022-10-08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2017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3号公布 根据2022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和定义 (a) 本规定为以下证书的颁发和更改规定了噪声标准: (1) 亚音速运输类大飞机和亚音速喷气式飞机的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的颁发和更改,以及标准适航证的颁发,中国民用航空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规定中“亚音速运输类大飞机和亚音速喷气式飞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为8618公斤(19000磅)以上的螺旋桨驱动的飞机和任何类别的亚音速喷气
交通运输部2022-11-21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已经2022年11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第21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同意,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11-03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深度合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
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2022-11-03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生态环境部2022-11-2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
交通运输部2022-10-08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3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修订) 为了加强对茧丝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茧丝质量责任,促进茧丝质量的提高,维护茧丝市场秩序和茧丝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茧丝经营者(含茧丝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下同)从事茧丝经营活动,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对茧丝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茧丝是蚕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2-10-11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2022年9月28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次委务会通过 2022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3号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活动,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
发展改革委2022-11-23
烈士安葬办法
(2013年4月3日民政部令第46号公布,2022年11月3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8号修订) 为了褒扬和尊崇烈士,做好烈士安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烈士应当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 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受法律保护。 确定烈士安葬地和安排烈士安葬活动,应当征求烈士遗属意见。 烈士可以在牺牲地、生前户籍所在地、遗属户籍所在地或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安葬。烈士安葬地确定后,就近在安葬地的烈士陵园
退役军人事务部2022-11-30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2017年9月29日交通运输部 2017年第30号令公布 根据2022年11月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和高效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活动。 本规则是组织实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的依据。各级民用航
交通运输部2022-11-03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
(2020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2年11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的,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件的技术调查,包括委托事发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调查。 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包括民
交通运输部2022-11-28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
(2016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2号公布 根据2022年11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保障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提供民用航空情报服务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的任务是收集、整理、编辑民用航空资料,设计、制作、发布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
交通运输部2022-11-01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9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信用、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农业农村部2022-11-22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 为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跨国集团或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成员
银保监会2022-10-14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
市场监管总局2022-09-26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市场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2022-10-08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5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的管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是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的指定和监督管理。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实行指定制度。 国家市场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2022-10-08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8号公布 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为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按险种类别划分,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按设计类型划分,包括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按保险期间划分,包括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和一年期及以下的人身保险。 本办法所称产品信息披露,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
银保监会2022-11-11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1号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施行) 为规范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对认证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是指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认证培训教员和认证咨询师等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人员,以及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执业,是指受聘于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人员从事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和业务管理的活动。 在中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2-10-20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公布 根据2015年3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
市场监管总局2022-10-08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以下事宜: (一)商标注册申请; (二)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 (三)商标异议; (四)商标撤销、无效宣告;
市场监管总局2022-11-01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第4号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贴现前的背书、
人民银行2022-11-1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正)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2022-10-08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食品相关产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
市场监管总局2022-10-28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22年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令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正)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2022-10-08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1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正)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
市场监管总局2022-10-08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022年11月30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4次委务会通过 2022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5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以下简称“供水经营者”)
发展改革委2022-12-22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18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9号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铁路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客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铁路旅客车票(以下简称车票)实名购买、查验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票实名购买,是指购票人凭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购买车票,铁路运输企业凭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车票,并记录旅客身份信息和购票信息的行为;车票实名查验,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对实行车票实名购买的车票记载的身份
交通运输部2022-11-28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2022年11月3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7号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正常秩序,规范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行为,保护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平公正的旅客运输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程制定旅客运输相关办法,包括购票、退票、改签,旅客乘车、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相
交通运输部2022-11-03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4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
交通运输部2022-10-19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2022-11-30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2002年3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8号公布 根据2022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的决定》修正) 定义 在本规定中使用的有关名词术语含义如下: 局方 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局授权的机构。 航空器 用于或预期用于空气中飞行的一种器具,并指已具有中国标准适航证或等效外国适航证的任何飞机。 航空发动机 指安装在或为安装在航空器上而制造的推进发动机。 航空涡轮发动机 指涡桨、涡扇、涡轴或者涡喷航空发动机。 TP类 指所有航空涡桨
交通运输部2022-11-2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11-29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应急部2022-10-13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 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2-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0年3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
交通运输部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15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管理。
交通运输部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2022年9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260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了加强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过境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同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含有货物过境条款的国际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过境货物,按照有关条约、协定
海关总署2022-0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2015年5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交通运输部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
(2022年10月27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四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2022年10月27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信访工作条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自然资源部对自然资源和林草领域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然资源部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 一、《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2号公布 根据2006年1月4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2号修改) 二、《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
自然资源部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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