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199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公布 自1999年9月13日起施行)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 | 教育部 | 1999-09-1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 (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发布 自1999年9月15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外国政府是指外国国家的中央政府; 国际组织是指联合国各专门机构以及长期与我国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国际组织(见附件1); 国际条约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见附件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及“中华人民共 | 海关总署 | 1999-08-05 | |
|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1999年8月3日国家计委令第2号公布 自1999年8月3日起施行) 为制止低价倾销行为,支持和促进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价格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成本是指生产成本、经营成本。 生产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国家计委 | 1999-08-03 | |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1999年9月2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工商总局〔1999〕外经贸法发第395号公布 根据2001年11月2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工商总局令第8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商务部 | 1999-09-23 | |
|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 (1999年8月10日中国地震局令第4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地震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地震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地震工作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地震行政机关)提出地震行政复议申请,地震行政机关受理地震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地震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 履行地震行政复议职责的地震行政机关是地震行政复议机关。地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地震 | 中国地震局 | 1999-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