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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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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1999年12月18日司法部令第5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加强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监狱的一种类型,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接受教育改造。 未成年犯管教所贯彻“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未成年犯改造成为具有一定
司法部1999-12-18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1999年12月7日水利部令第11号发布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加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的基本任务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对国家出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适用本办法。 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稽察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 项目法人及所有参建单位都应配合水利基本建设稽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稽
水利部1999-12-07
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1999年12月23日民发〔1999〕12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民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结合民政部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民政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应诉工作,适用本办法。 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受理的案件或者申诉,不适用本办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民政部作出
民政部1999-12-23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公布 2010年1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为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规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工作,加强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指为适应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依据近岸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本行政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近岸海域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而划定
环境保护总局1999-12-10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
(1999年12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长令第10号公布 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 (1999年12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长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为方便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首次提出短期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特规定如下: 申请人自其短期专利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第一次提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其外观设计注册申
知识产权局199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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