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 (2003年1月1日司法部令第7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及对外缔结的双边领事条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国籍罪犯,是指经我国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在我国监狱内服刑的外国公民。 在监狱内服刑的无国籍罪犯,比照外国籍罪犯执行。 外国籍罪犯经批准可以与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领事官员,亲属或者监护人会见、通讯。 办理外交、领事官员与本国籍罪犯的会见、通讯,应当遵照以下原则:与我国缔结领事条约的,按照条约并结合本规定办理;未与我国缔结领事条约但参加《维 | 司法部 | 2003-01-01 | |
|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农业部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立法工作包括: (一)农业部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的工作; (二)农业部制定部门规章的工作; (三)农业部参与的农业立法工作; (四)其他与农业立法有关的工作。 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立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产业政策 | 农业农村部 | 2002-12-27 | |
|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02年12月25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公布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单位和个人违反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等海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海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给予海洋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海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简称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设中国海监机构的,海洋行政处罚工作由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具体承担;未设中 | 自然资源部 | 2002-12-25 | |
| 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 (2002年12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37号公布 自2003年1月13日施行) 为保证反倾销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 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在反倾销立案公告以及反倾销裁定公告(以下简称反倾销公告)中确定反倾销立案调查的产品范围和适用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以下简称反倾销产品范围),海关自公告规定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反倾销公告实施后,反倾销产品范围的调整均需在外经贸部相关对外公告中确定,海关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2002-12-13 | |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3日卫生部令第33号发布 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订) 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 | 卫生部 | 2002-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