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发布 2003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4月1日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 | 文化部 | 2003-04-26 | |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公布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 | 人民银行 | 2003-04-10 | |
| 价格监测规定 (2003年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公布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价格监测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 价格监测的基本任务是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 | 发展改革委 | 2003-04-09 |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 自2003年6月1日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 | 知识产权局 | 2003-04-17 | |
|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2003年5月9日交通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防台风(以下简称防风防台)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 (二)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三)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 | 交通运输部 | 2003-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