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公布 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 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国有土地使 | 原国土资源部 | 2003-06-11 | |
|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2003年5月26日水利部令第18号发布 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水库降低等别(以下简称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的已建水库。 降等是指因水库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将原设计等别降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等别运行管理,以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措施。 报废是指对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以及功能基本丧失的水库所采取的处置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 水利部 | 2003-05-26 | |
|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2003年6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正)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行政,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03-06-13 | |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 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 | 2003-06-12 | |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2003年5月12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管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卫生部对全 | 卫生部 | 2003-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