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2004-08-09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4〕第21号公布 2004-10-01实施) 为了规范财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财政机 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机关(以下统称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适用本办法。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许可听证,由财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财政机关指定的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机构以外 的其他机构办理。 财政 | 财政部 | 2004-08-09 | |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 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 | 知识产权局 | 2004-08-19 | |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 | 公安部 | 2004-08-15 | |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04-08-11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公布 2004-09-11实施)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 |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 2004-08-11 | |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004-08-11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公布 2004-09-11实施)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 | 财政部 | 2004-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