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2002年3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8号公布 根据2022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的决定》修正) 定义 在本规定中使用的有关名词术语含义如下: 局方 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局授权的机构。 航空器 用于或预期用于空气中飞行的一种器具,并指已具有中国标准适航证或等效外国适航证的任何飞机。 航空发动机 指安装在或为安装在航空器上而制造的推进发动机。 航空涡轮发动机 指涡桨、涡扇、涡轴或者涡喷航空发动机。 TP类 指所有航空涡桨 | 交通运输部 | 2022-11-21 | |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9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信用、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 农业农村部 | 2022-11-22 | |
|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2022年9月28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次委务会通过 2022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3号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活动,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 | 发展改革委 | 2022-11-23 | |
|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2017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3号公布 根据2022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和定义 (a) 本规定为以下证书的颁发和更改规定了噪声标准: (1) 亚音速运输类大飞机和亚音速喷气式飞机的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的颁发和更改,以及标准适航证的颁发,中国民用航空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规定中“亚音速运输类大飞机和亚音速喷气式飞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为8618公斤(19000磅)以上的螺旋桨驱动的飞机和任何类别的亚音速喷气 | 交通运输部 | 2022-11-21 | |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50号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客车类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