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2015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0号发布 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 交通运输部 | 2020-07-0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2015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发布 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 | 交通运输部 | 2020-07-0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2019年2月5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发布 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以下简称海员证)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 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 | 交通运输部 | 2020-07-0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2012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0号发布 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海船船员值班,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加强船舶保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制定本规则。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下列船舶除外: (一)军用船舶; (二)渔业船舶; (三)游艇; (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 交通运输部 | 2020-07-06 | |
|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020年5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公布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银保监会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对银行保险机构及银保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会可以依法授权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 | 银保监会 | 2020-06-04 | |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2020年7月1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净值信息、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 银保监会 | 2020-07-10 | |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08年10月17日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 根据2009年5月13日证监会令第63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2月7日证监会令第137号《关于修改等七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三次修订)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发行 | 证监会 | 2020-06-12 | |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号公布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7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游者提供 | 文化和旅游部 | 2020-07-20 | |
|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01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公布 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 | 2020-07-23 | |
|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02年7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发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见附件1)的微型计算机主机、外部设备、选购件及软件(以下简称微型计算机商品)。 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信息产业部 | 2020-07-23 | |
|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7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公布 自2020年7月12日起施行) 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互联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 | 银保监会 | 2020-07-17 | |
|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2020年7月3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公布) 为了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 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 | 农业农村部 | 2020-07-03 | |
|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号公布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产品(以下称农机产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机产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0-07-23 | |
|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2020年5月25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公布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活动。 管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颁发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依法对航空器维修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 | 交通运输部 | 2020-05-25 | |
|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2020年7月1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对下列单位和人员在开展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一)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即受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即具体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及其他组织; (三)科学技术人员,即直接从事科 | 科技部 | 2020-07-17 | |
|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2009年7月15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根据《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明确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 商务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20-06-02 | |
|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02年7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视听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家用视听商品目录》(见附件1)的家用视盘机、音频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音箱)(以下简称家用视听商品)。 电视机、家用录象机、摄象机、收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信息产业部 | 2020-07-23 | |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12月13日公安部令第127号发布 根据2020年7月20日公安部令第159号修正)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公安 | 公安部 | 2020-07-20 | |
|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020年5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公布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防范铁路外部风险,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以下称高速铁路)。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构建 | 交通运输部 | 2020-05-06 | |
|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020年5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发布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防范铁路外部风险,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以下称高速铁路)。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坚持安全第一、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应急管理部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