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旅游局令第22号公布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讲座通过,自2005年7月3日起施行) 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动态管理的原则。 凡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符合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规定报考条件的导游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的等级考核评定。 国家旅游局负责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负责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进 | 国家旅游局 | 2005-09-26 | |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005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7年9月14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二 | 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 | 2005-08-29 | |
|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2005年9月17日公安部令第80号发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规范公安行政许可工作,制定本规定。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适用本规定有关公安机关的规定。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等原则。 公安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公示可以采取设置公告栏、触摸屏或者查阅本等方式进行。已经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公安机关还应当将该条规定的 | 公安部 | 2005-09-17 | |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8月25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公布 自 2005年9月1日 起施行)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国资委 | 2005-08-25 | |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 | 环保总局 | 2005-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