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3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自1983年12月28日起施行) 规定价款“上缴国库”,是指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十、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关申请使用金银计划的报批程序: 1.凡需用金银作原料的生产单位和科研单位,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根据节约使用金银的原则,编制年度金银使用计划(附式1),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机构。 2.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或其委托机构,必须对申请使用金银单位的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产品销路、金银消耗定额、产品合格率、金银库存以及含金银“三废” | 人民银行 | 1983-12-28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免验范围的规定 (1985年1月25日海关总署〔1985〕署行字第57号文发布 自1985年2月25日起施行) 党和国家领导人率领党、政代表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所乘坐的专机、专车和公私用物品(包括随行人员和专机专车上的服务人员的行李物品),海关可分别根据外交部、中联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部门的通知免予监管。 上述代表团乘坐的专机、专车内,载有上列人员以外的行李物品、货物时,有关组织出访的部门或者运输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海关,由海关按照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其他出访的代表团、组、人员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海关一律验凭其所持的外交护 | 海关总署 | 1985-01-25 | |
|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 一、麻醉药品的供应 1.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由国家指定的中国医药公司的麻醉药品供应点统一供应,每季度限购一次。 2.县级以上兽医医疗单位(包括动物园、牧场)和科研大专院校等部门,可向当地畜牧(农业)局办理申请手续,经地区(市、州)畜牧(农业)局批准,核定供应级别后 | 农业农村部 | 1980-11-20 | |
| 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 (1988年10月26日国档发〔1988〕1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大力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是国家重要的科学技术信息资源,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切实做好这一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加速科技信息交流,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服务,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服务。 开发科技档案信息资源,是针对本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的需求,通过各种方式对科技档案中储存的 | 档案局 | 1988-10-26 | |
|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 (1984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颁布 自1984年2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旅客或者受、发货人或者代理人携运金银及其制品(产品)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必须向入、出境地海关申报。凡隐瞒不报或者用其他方法逃避海关监管偷运金银及其制品(产品)出境,以走私论处。 入境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由海关登记金银的品名、件数、重量等内容后予以放行;如复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时,海关凭原 | 人民银行 | 1984-02-01 | |
| 档案馆工作通则 (1983年4月26日国档发〔1983〕1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档案工作的决定和指示,为加强我国档案馆事业的建设,特制定本通则。 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其业务工作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档案馆进行下列工作: 1.接受与征集档案 | 档案局 | 1983-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