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 (2017年2月7日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民航反恐怖主义工作,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公共航空旅客运输的航空器飞行中驾驶舱和客舱的安全保卫工作。 前款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交通运输部 | 2017-02-07 | |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17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公布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 教育部 | 2017-02-16 | |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 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 | 卫生健康委 | 2017-02-28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为了正确确定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有关国家间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从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以下称受惠国)进口并且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进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受惠国: (一)完全在受惠国获得或者生产的; (二)在受惠国境内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三)在受惠国境内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是在该受惠国完成实质性改变的。 本条第 | 海关总署 | 2017-03-01 | |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017年2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公布 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17-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