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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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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令第168号公布 自2020年6月12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监会2021-12-16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20日证监会令第162号公布 根据2021年6月11日证监会令第184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1年10月30日证监会令第191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证监会2021-12-16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3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令第166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证监会2021-12-16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14年7月7日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布 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
证监会2021-12-16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2020年9月25日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令第176号公布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政府
证监会2021-12-16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7月3日证监会令第171号公布 自2020年7月3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
证监会2021-12-16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3月1日证监会令第153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10日证监会令第174号《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为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
证监会2021-12-16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令第178号公布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可转债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赎回与回售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转债,是指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不特定对
证监会2021-12-16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29日证监会令第110号公布 根据2017年12月7日证监会令第137号《关于修改等七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19年6月4日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二次修订)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期货
证监会2021-12-16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2017年5月3日证监会令第132号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转让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
证监会2021-12-16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6年7月13日证监会令第126号公布 根据2018年8月15日证监会令第148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
证监会2021-12-1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30日证监会令第122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6月6日证监会令第14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7月10日证监会令第173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证监会2021-12-16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2008年10月21日证监会令第59号公布 2020年3月13日证监会令第165号修订)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和立法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规章(以下简称规章)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为履行其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职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制定并以中国证监会令的形式公布的规定、办法等。 规章的立项、起草、
证监会2021-12-16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12日证监会令第130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30日证监会令第177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向投资
证监会2021-12-16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2012年9月24日证监会令第82号公布 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证券期货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加强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安全优先、保障发展的原则。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当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
证监会2021-12-16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06年6月7日证监会令第33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18日证监会令第115号《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1年6月15日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二次修订)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执法单位)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证监会2021-12-16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2020年7月1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净值信息、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证监会2021-12-16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6日证监会令第14号公布 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证券公司;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四)证券资信评估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
证监会2021-12-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2005年12月30日证监会令第28号公布 根据2011年5月23日证监会令第71号《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令第166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查处证券违法行为,规范冻结、查封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冻结、查封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重要证据。 冻结
证监会2021-12-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009年12月16日证监会令第66号公布 根据2018年3月8日证监会令第138号《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证券期货市场特定活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其程序适用本规定。 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
证监会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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