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 (1999年8月10日中国地震局令第4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地震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地震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地震工作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地震行政机关)提出地震行政复议申请,地震行政机关受理地震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地震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 履行地震行政复议职责的地震行政机关是地震行政复议机关。地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地震 | 中国地震局 | 1999-08-10 | |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1999年9月2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工商总局〔1999〕外经贸法发第395号公布 根据2001年11月2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工商总局令第8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商务部 | 1999-09-23 | |
|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1999年8月3日国家计委令第2号公布 自1999年8月3日起施行) 为制止低价倾销行为,支持和促进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价格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成本是指生产成本、经营成本。 生产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国家计委 | 1999-08-03 | |
|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5月2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管发〔1999〕315号公布 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规范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审批,保证加工贸易以及国内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是指:经营企业因故不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而需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 | 商务部 | 1999-05-27 | |
|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5月2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管发〔1999〕314号公布 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10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下称国办发[1999]35号,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 | 商务部 | 1999-05-27 | |
|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 (1999年7月14日银发〔1999〕231号文印发 自1999年7月14日起施行) 为了满足凭证式国债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债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各承销银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销售的国债(以下简称“凭证式国债”),不包括1999年以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办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 | 人民银行 | 1999-07-14 | |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令第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02年2月5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卫医发〔2002〕37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3年4月18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3〕95号)第二次修订 根据2008年6月6日《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第三次修订 根据2009年7月20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 | 卫生健康委 | 1999-07-1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 (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发布 自1999年9月15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外国政府是指外国国家的中央政府; 国际组织是指联合国各专门机构以及长期与我国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国际组织(见附件1); 国际条约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见附件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及“中华人民共 | 海关总署 | 1999-08-05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 (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1999年第14号发布 自1999年6月1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 (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1999年第14号发布 自1999年6月16日起施行) 属或者种名学 名 1.水稻 Oryza sativa L. 2.玉米 Zea mays L. 3.大白菜 Brassica campestris L.ssp.Pekinensis (Lour.) Olsson 4.马铃薯 Solanum tuberosum L. 5.春兰 Cymbidium goer | 农业农村部 | 1999-06-16 | |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199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公布 自1999年9月13日起施行)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 | 教育部 | 1999-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