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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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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河口管理办法
(1999年9月24日水利部令第10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珠江河口及其整治开发活动的管理,保障珠江河口地区的防洪安全,发挥河口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珠江河口的八大口门区及河口延伸区。 八大口门区:自虎门黄埔(东江北干流大盛、南支流泅盛、北江干流沙湾水道三沙口水位站):蕉门南沙、洪奇门万顷沙西、横门水位站、磨刀门灯笼山、鸡啼门黄金、虎跳门西炮台、崖门黄冲水位站以下
水利部1999-09-24
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2月6日银发〔1999〕407号文印发 自1999年12月6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下同)。地方政府兑付被撤销地方金融机构的债务向中央借款,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紧急贷款,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为帮助发生支付危机的上述金融机构缓解支付压力、恢复信誉,防止出现系统性或区
人民银行1999-12-06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1日国税发〔1999〕221号文件印发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为保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防范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偷骗税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由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领导,省级以下税务机关逐级组织实施。 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
税务总局1999-12-01
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1999年10月18日水利部水政法〔1999〕552号公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水利部及其所属的长江、黄河、海河、淮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等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适用本规定。 水
水利部1999-10-18
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2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配字〔1999〕89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国家财政预算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和进出口许可证各签证机构签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外经贸部《行政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1997]外经贸计财字第496号),结合进出口许可证签证业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财政预算收入是指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手续费收入。即经国家的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包括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对设限国家出口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书、手工制品证书和装船证书(均含改
商务部1999-11-24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99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以下简称军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军用核设施的安全,保障设施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国防核科学技术工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军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核材料的生产、加工、贮存及乏燃料后处理设施; (二)核动力装置; (三)各种陆基反应堆,包括生产堆、研究堆、试验堆、临界装置等; (四)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五)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军用核设施。 交
工业和信息化部1999-11-08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现发布《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以下简称军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军用核设施的安全,保障设施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国防核科学技术工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军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核材料的生产、加工、贮存及乏燃料后处理设施; (二)核动力装置; (三)各种陆基反应堆,包括生产堆、研究堆、试验堆、临界装置等; (四)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五)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军用核设施。 交付军队使用的核设施除外
国防科工局1999-11-08
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4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9〕125号) 为加强大型运动会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 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运动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大型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档案指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承办的全国性或洲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重大国际体育比赛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软盘、实物等)。 运动会档案应由组委会各业务部门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交组委会办公室集中统一立卷,任何单
体育总局1999-10-14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8日国税发第179号通知 自1999年10月8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办理结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区分不同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一、内资商业银行以支行或相当于支行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
税务总局1999-10-09
白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1月2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外经贸管发第702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白银系指银粉、未锻造银及银的半制成品(具体管理名录见附件)。 人民银行库存白银的出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国家对白银出口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具体按照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配额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1998〕外经贸管发第980号)执行。 经外经贸部核定具有白银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方可经营白银一般贸易出口。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外经贸部每年对白银一般贸易出口企业核定一次并予以公布。 外
商务部199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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