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 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海关总署 | 2018-05-29 | |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2016年4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2号公布 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海关总署 | 2018-05-29 | |
|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1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棉花的检验 | 海关总署 | 2018-05-29 | |
|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2003年11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加强对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以下简称管理区)进出物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 | 海关总署 | 2018-05-29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2005年11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免税商店的设立、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销售(包括无偿提供)、核销等适用本办法。 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免税品的维修零配件、工具、展台、货架等,以及免税商店转入内销的库存积压免税品,应当由经营单位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 海关总署 | 2018-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