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2003年10月17日商务部令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为规范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措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依据保障措施条例进行的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保障措施产业损害的调查。涉及农产品的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损害,是指由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 严重损害是国内产业受到的全面的和重大的减损。 严重 | 商务部 | 2003-10-17 | |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 | 建设部 | 2003-10-10 | |
|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2003年10月17日商务部令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为规范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制定本规定。 依据反补贴条例进行的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反补贴产业损害的调查。涉及农产品的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实质损害是指对国内产业已经造成的、不可忽略的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是 | 商务部 | 2003-10-17 | |
|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2003年10月17日商务部令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为规范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制定本规定。 依据反倾销条例进行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反倾销产业损害的调查。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实质损害是指对国内产业已经造成的、不可忽略的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是 | 商务部 | 2003-10-17 | |
|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2003年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在非常时期及时有效地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法落实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的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依据《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在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战争、通货膨胀等非常时期,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当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03-10-28 | |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9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公布 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1年5月1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 |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 2003-09-27 |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令第3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06年8月22日《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332号)修订)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 卫生部 | 2003-11-07 | |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 | 卫生部 | 2003-10-15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 | 农业农村部 | 2003-11-14 | |
|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2003年10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保障审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 (一)列入国务院规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 (二)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必须客观、公开、公正,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专项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 专项 | 环境保护总局 | 2003-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