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2018年7月13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7 号公布 自 2018年8月30日 起施行)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 国资委 | 2018-07-1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 (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2号公布 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第243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 海关总署 | 2018-11-2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2003年9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8 | 海关总署 | 2018-11-2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8月8日海关总署令第232号公布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海关监管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 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 | 海关总署 | 2018-05-29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2004年8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118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规范对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海关备案的从事来往港澳公路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专业运输企业和生产型企业; (二 | 海关总署 | 2018-05-29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海关总署 | 2018-11-2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 (2001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1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海关总署 | 2018-11-2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 (2004年1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110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规范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以下简称“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当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制造、改装和维修,并在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 | 海关总署 | 2018-05-29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 (2006年9月11日海关总署第152号令公布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为了规范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上海钻石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办理钻石进出口和钻石交易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在交易所设立机构,并依法行使职权,对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交易所内可以开展钻石进出口贸易、存储、展示、委托加工和经海关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钻石的,应 | 海关总署 | 2018-05-29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 根据2015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海关总署 | 2018-11-23 | |
|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 (2018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3号公布 自2018年11月1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管理,规范规章的制定、备案、解释和清理等工作,保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修改、清理、备案等事项,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循《 | 人民银行 | 2018-09-30 | |
|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47号发布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加强运输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运输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 交通运输部 | 2018-11-16 | |
|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4号公布 自2018年10月22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寄、收寄邮件、快件以及实施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 | 交通运输部 | 2018-10-22 | |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8年8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 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 | 卫生健康委 | 2018-08-13 | |
|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2018年8月24日证监会令第149号公布 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为适应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期货公司是指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监会 | 2018-08-24 | |
|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发布 根据2018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铁路局依法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确需召回的,由国家铁路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 | 交通运输部 | 2018-08-31 | |
|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8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铁路工程以及与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应当依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规定纳入公共 | 交通运输部 | 2018-08-31 | |
| 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 (1997年6月14日交通部令1997年第5号公布 根据2018年10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促进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的发展,加强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上移动卫星通信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上移动卫星通信业务以及水上移动卫星通信设备生产、销售和租赁,适用本规则。 水上移动卫星通信是指通过国际移动卫星组织(英文名称缩写为:Inmarsat)的卫星系统进行的通信。该卫星系统由卫星、地面接收控制岸站(以下简 | 交通运输部 | 2018-10-31 | |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2018年9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 | 银保监会 | 2018-10-12 | |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2016年3月28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9号发布 根据2018年10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以及与通信导航监视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规则是组织实施通信导航监视工作的依据。提供通信导航 | 交通运输部 | 2018-10-22 | |
|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2016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7年4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身体状况符合履行职责和飞行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体检鉴定以及体检合格证的申请、颁发和监督管理。 机构与职责 (a)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 | 交通运输部 | 2018-11-16 | |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2016年3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修正)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上述所有机构以下统称局方)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 (b)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机构与职责 (a)民航局飞行标 | 交通运输部 | 2018-11-19 | |
| 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 (2018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的合格审定工作,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 (b)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机构与职责 (a)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管理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工作,负责全国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工 | 交通运输部 | 2018-11-19 | |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海关总署 | 2018-11-23 | |
|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发布 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海关总署 | 2018-11-23 | |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8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 | 海关总署 | 2018-11-23 | |
|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1号公布 根据2015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第243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海关总署 | 2018-11-23 | |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6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公布 自2021年6月29日起施行) 为推动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序开展,规范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经国务 | 银保监会 | 2018-07-02 | |
|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2018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公布 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部署并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实施的教育统计活动,适用本规定。 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 | 教育部 | 2018-07-13 | |
|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 (201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0号公布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范交通运输统计活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交通运输统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交通运输统计活动包括: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及城市客运领域和综合交通运输统计活动。 交通运输部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活动的组织实施。 国家铁路局、中 | 交通运输部 | 2018-07-23 | |
|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2018年10月11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信息记录。 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 | 档案局 | 2018-10-11 | |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2018年7月16日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 | 生态环境部 | 2018-07-16 | |
|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2018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规范航空安全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上航空安全员的资格审查及其执照的申请、颁发、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航空安全员合 | 交通运输部 | 2018-08-31 | |
|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 (2013年6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3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防止疫病疫情传入传出,规范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从海南出境、入境游艇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海关总署主管全 | 海关总署 | 2018-05-29 | |
| 国家原子能机构、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018年第1号 发布《核出口管制清单》 国家原子能机构、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018年第1号 发布《核出口管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现发布经修订的《核出口管制清单》,本清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原子能机构 商 务 部 外 交 部 海 关 总 署 2018年6月27日 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 | 国家原子能机构 商务部 外交部 海关总署 | 2018-10-01 | |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2018年9月13日司法部令第14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制定本办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司法部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理。 监考人员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违纪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 | 司法部 | 2018-09-13 | |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 (2018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 (2018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广播电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 | 广电总局 | 2018-10-29 | |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6月18日颁布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保障广播电视播出与网络安全,维护广播电视用户合法权益,规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以下简称入网认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入网认定管理工作。 国家对拟进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入网认定,由国务院广播电 | 广电总局 | 2018-08-20 | |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 (2004年12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 根据2016年4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交通运输部 | 2018-08-31 | |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49号发布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旅客、机组、航空器和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以及与公共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 | 交通运输部 | 2018-11-16 | |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2018年9月15日公安部令第151号发布 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依法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义务情况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 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实施。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 | 公安部 | 2018-09-15 | |
|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2018年9月1日公安部令第150号发布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促进公安机关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赔偿案件和刑事赔偿复议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正、规范高效、有错必纠的原则。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办理国家赔偿案 | 公安部 | 2018-09-01 | |
|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 (2018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9号公布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工作,提高检测、维修和运输效率,预防事故和减少故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的检测(以下简称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 | 交通运输部 | 2018-08-31 | |
|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 (2011年6月24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8年7月1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8号《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修改) 为规范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审查,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应当报科学技术部审查同意。 向科学技术部申请建设实验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二)开展实验室建设确属必要; (三)具备保 | 科技部 | 2018-07-16 | |
|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30日民政部令第63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依 | 民政部 | 2018-10-30 | |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2018年8月6日民政部令第61号公布 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 慈善组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 民政部 | 2018-08-06 | |
|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10月30日民政部令第62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慈善组织应当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投资活动。 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 | 民政部 | 2018-10-30 | |
|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2017年3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9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规范国境口岸入出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入出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入出境尸体、 | 海关总署 | 2018-05-29 | |
|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公布 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8月16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特定规则,是指经财政部批准的彩票游戏规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凭证,是指证明彩票销售与购买关系成立的专门凭据,应当记载彩票游戏名称,购买数量和金额,数字、符号或者图案,开奖和兑奖等相关信息。 财政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彩票监督管理制度和政策; (二)监督 | 民政部 | 2018-08-16 | |
|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1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海关总署 | 2018-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