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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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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5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
建设部2004-07-2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004年6月25日商务部令第14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1年05月1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
商务部2004-06-2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11号发布 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民航总局2004-06-21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
(2004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12号公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物资储备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国家储备物资、储备仓库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所属国家物资储备仓库(以下简称储备仓库)。 储备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属安全保卫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其安全。 储备仓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储备仓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2004-07-01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2004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发布 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 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
网信办2004-07-06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2004年6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活动,保障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时,适用本办法进行听证。 听证由拟作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
环保总局2004-06-23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 为了规范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农业行政机关起草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实施行政许可,依法举行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听证由农业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由农业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农业行政机关起草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在草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前,可以采取听证的形式听取意见。 农业行
农业农村部2004-06-28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
(1998年3月2日农业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公布的《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为加强对水产原、良种种质及其种苗生产的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和推广水产原、良种,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特制定本审定办法。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向农业部申请审定。 (一)现有主要养殖(栽培)对象; (二)育成养殖新对象,经连续二年生产性养殖对比试验,累计试验面积混养不低于5000亩,单养不低于500亩,并表现优异者; (三)养(增)
农业农村部2004-07-01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2004年7月6日司法部令第9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监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规则。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依法确定。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并对行政许可行为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
司法部2004-07-06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2004年7月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1号) 为了规范营利性治沙管理活动,保障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以下简称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适用本办法。 营利性治沙活动是指不具有沙化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获取一定经济收益为目的,采取各种措施对沙化土地进行治理的治沙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受理申请和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从事营利性治理国家所
林草局20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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