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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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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47号发布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加强运输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运输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2018-11-16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2016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7年4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身体状况符合履行职责和飞行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体检鉴定以及体检合格证的申请、颁发和监督管理。 机构与职责 (a)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
交通运输部2018-11-16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2016年3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修正)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上述所有机构以下统称局方)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 (b)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机构与职责 (a)民航局飞行标
交通运输部2018-11-19
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
(2018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的合格审定工作,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 (b)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机构与职责 (a)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管理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工作,负责全国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工
交通运输部2018-11-19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49号发布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旅客、机组、航空器和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以及与公共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
交通运输部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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