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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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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公布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我国报业的发展与繁荣,规范报纸出版活动,加强报纸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纸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报纸由依法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报纸出版单位,是指
新闻出版署2005-12-0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5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发布 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
建设部2005-12-3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发布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本办法所称金
公安部2005-12-31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2005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45号发布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卫生健康委2005-12-28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9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法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5-12-31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公布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为了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
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12-31
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
(2002年9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7日起施行) 为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规范再保险公司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再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 设立再保险公司应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依据业务经营范围,再保险公司可以分为人寿再保险公司、非人寿再保险公司和综合再保险公司。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再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业务:
银保监会2005-12-20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06年1月10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 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 检查,维护展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版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01-10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06年1月13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号令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 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 检查,维护展
知识产权局2006-01-1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2005年11月2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法律工作,提高法律工作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银监会开展法律工作,适用本规定。 银监会法律部门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银监会法律工作。 本规定所称法律工作,是指银监会为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以及相关保障工作。 银监会受托起草
银保监会200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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