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清单。 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本清单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 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 |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 2022-12-29 | |
|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0号公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质效,落实统计监督职能,促进科学监管和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 | 银保监会 | 2022-12-25 | |
|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银行保险机构应当 | 银保监会 | 2022-12-26 | |
|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4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保障信息化条件下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出版、发布、推广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信息化处理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内容编辑的信息技术产品,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技术产品主要有: (一)基础 | 教育部 | 2023-01-03 | |
|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2022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为开展各类无线电业务而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12-22 | |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30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4次委务会通过 2022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为科学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和调整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 | 发展改革委 | 2022-12-22 | |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9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5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以工代赈管理,确保“赈”出实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 | 发展改革委 | 2023-01-10 | |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2022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工业节能监察,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12-22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9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组建、运行、换届、调整、注销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标委会,是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在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业领域内承担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标委会的规划、组建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12-30 | |
|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 (2022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0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保障电磁空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面无线电台(站),是指为开展地面无线电业务在某一地点或者地域设置、使用的一个或者多个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 本规定所称地面无线电业务,是指除空间无线电业务、射电天文以外的无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