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次委务会通过和财政部审签 2024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12号公布 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中央储备棉管理,确保中央储备棉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中央储备棉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中央储备棉的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中央储备棉的轮换、收储、动用(含销售,下同)应当服从服务于棉花市场调控、应急保供、库存更新等需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拟订中央储备棉规划和总量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等调 |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2024-01-3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税务总局 | 2024-01-15 | |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2024年1月3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 |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 2024-03-25 | |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24年1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6号发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长江采砂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严格管理的原则。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省际边界重点河段(名录见附录)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 水利部 | 2024-11-12 | |
|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2024年7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4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研究堆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应当执行核安全报告制度,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向国家核安全局或者研究堆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定期报告、重要活动报告、事件报告和核事故应急报告。报告的格式与具体要求,由国家核安全局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造阶段为从取得建造许可证之日起,至取得运行许可证之日止;运行 | 生态环境部 | 2024-07-28 | |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2024年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公布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鼓励和支持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4-05-06 | |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年4月8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3号公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年4月8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通过2024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3号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说明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 |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 2024-09-06 | |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 (2024年8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9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线上,承担铁路运输或者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许可,并获得相 | 交通运输部 | 2024-08-02 | |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2024年11月22日水利部令第57号发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是指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影响工程主要功能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必须进行工程处理的事件。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因质量 | 水利部 | 2024-11-22 | |
|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2024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公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下列主体(以下统称备案主体)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一)公司; (二)合伙企业;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 | 人民银行 | 2024-04-29 | |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00年10月26日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4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4-06-14 | |
|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 (2024年4月1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生态环境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法。 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生态环境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理行 | 生态环境部 | 2024-04-11 | |
|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9号已经2024年1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1月8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保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为社 | 民政部 | 2024-01-08 | |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运河、水库等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新设,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改设,是 | 生态环境部 | 2024-10-16 | |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2024年9月14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9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4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提高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包括防护门类和防化类,是指专门用于人民防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4-09-14 | |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4年9月2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4-09-27 | |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2024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 | 生态环境部 | 2024-04-01 | |
|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 (2024年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农村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农村设施环境、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农业农村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农业农村标准化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农业农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4-01-10 | |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2024年8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0号公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保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适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制造、检验、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是指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和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具有直接关联的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目视助航及其相关设备和其他 | 交通运输部 | 2024-08-02 | |
|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2024年1月18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4号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培训机构、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有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 | 交通运输部 | 2024-01-18 | |
|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 (2024年3月27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6号公布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民航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民航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民航计量器具管理、民航专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和使用、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民航计量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包括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根据民航的特殊需要,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 | 交通运输部 | 2024-06-01 | |
|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24年6月19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8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促进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托运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有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或者目的地点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 | 交通运输部 | 2024-06-19 | |
|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2017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4年2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修正)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适航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21.2A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包括下列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一)型号合格证; (二)补充型号合格证; (三)改装设计批准书; (四)型号认可证; | 交通运输部 | 2024-02-18 | |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2024年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公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任何组织不得在其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4-09-14 | |
|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2024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施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后方可任职。 本办 | 交通运输部 | 2024-01-08 | |
|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2024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3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经依法注册后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工 | 交通运输部 | 2024-01-08 | |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24年1月3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 |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民银行 | 2024-03-28 | |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2024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 |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1-26 | |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024年3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5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银行业保险业市场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银行保险监管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等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4-03-27 | |
|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2024年3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国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4-03-08 | |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1号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4-01-30 | |
|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5月19日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公布 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次修订) 为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从事供用电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供用电监督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电力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县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电、用电的监督工作。但上级电力 | 发展改革委 | 2024-01-04 | |
|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2024年4月8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依法保障电力供应的专营权,保障用户供电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办法。 供电营业区是指向用户供应电力的地域。经国家审查批准的供电营业区是供电企业依法专营电力的地域。 国家对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供电企业应按规定申请供电营业区划分,并取得电力 | 发展改革委 | 2024-04-11 | |
| 供电营业规则 (2024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公布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供电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 | 发展改革委 | 2024-02-08 | |
| 供电监管办法 (2009年11月26日电监会令第27号发布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 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 | 发展改革委 | 2024-01-04 | |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4号公布 自2024年7月9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细则。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原则开展业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业务连续性、备付金安全和用户合法权益,不得以欺骗、隐瞒、非自有资金出资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严禁倒卖、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条例》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 | 人民银行 | 2024-07-09 | |
|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2024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加强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适用本办法。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以外的其他计量单位为非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4-03-18 | |
|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2024年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企业登记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对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查处。 本规定所称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是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冒用其他企业名义,将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4-01-10 | |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 (2024年5月11日商务部令第2号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 本办法所 | 商务部 | 2024-05-11 | |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4号)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是指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为政务活动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活动。 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 | 密码局 | 2024-09-10 | |
|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2024年4月18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依法保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根据有关法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电力市场。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对电力市场实施监督 | 发展改革委 | 2024-04-25 | |
|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2024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公布 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信息报送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适用本规定。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信息遵循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 | 发展改革委 | 2024-02-08 | |
|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2024年11月2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8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7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力监管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监控系统运营者以及与其相关的规划设计、研究开发、产品制造、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等单位。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当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4-11-25 | |
|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2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1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地名方案应当以地名命名为重点,统筹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内容。 经依法批准的地名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送批准。 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名应当包括: (一)本名以及其别名、化名等; (二)文艺作品中的人物角色名称。 但是地名命名所用的字、词与人名不存在特定联系的除 | 民政部 | 2024-03-01 | |
|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024年4月13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 (1)使用最大起飞重量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涡轮驱动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 | 交通运输部 | 2024-04-13 | |
|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为了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施行,制定本规定。 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 | 网信办 | 2024-03-22 | |
|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2024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9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城市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利用公园绿地建设的公园和其他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4-09-30 | |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 自然资源部 | 2024-05-09 |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 | 自然资源部 | 2024-05-09 | |
|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令第1号公布 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令第1号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 商务部 | 2024-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