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2007年3月26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2号发布 根据2019年6月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保安管理,根据经过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从事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和从事国际航运业务的中国公司以及进入中国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 (一)客船; (二)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三)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 (四)移 | 交通运输部 | 2019-06-03 | |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第26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期施行)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卫生部 | 2019-06-03 | |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2019年6月13日生态环境部令第6号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和管理工作。 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以下简称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据本规定取得资格证书。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统一组织资格考核 | 生态环境部 | 2019-06-13 | |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2019年6月12日生态环境部令第5号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以下简称焊接人员)的资格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焊接人员的资格考核和管理工作。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以下简称焊接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据本规定取得资格证书。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焊接人员的资格管理,统一组织资格考核,颁发资格证书,对焊接人员资格及相关资格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和 | 生态环境部 | 2019-06-12 | |
|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4号公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政务信息、服务信息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2019-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