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公布 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快递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寄递安全管理,规范和便利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提供、使用等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智能快件箱,是指提供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不包括自助存取非寄递物品的设施、设备。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 | 交通运输部 | 2019-06-20 | |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2019年7月6日公安部令第154号发布 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 | 公安部 | 2019-07-06 | |
|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2011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 银保监会 | 2019-07-02 |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自然资源部 | 2019-07-16 | |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9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3号公布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对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运输部主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滚装船舶应当依法由船舶检验机构检 | 交通运输部 | 2019-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