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3日水利部令第37号发布 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海河流域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入海河口的管理,维护河口的行洪、排涝和纳潮等功能,保障海河流域中下游地区防洪安全,促进河口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入海河口(以下称三河口)管理范围内进行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 水利部 | 2009-05-13 | |
|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2009年4月20日商务部、科技部令第2号公布 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 为规范我国技术出口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另行发布)中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 国家对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限制出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凡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应按本办法履行出口许可手续。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许可由技术出口经营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 | 商务部 科技部 | 2009-04-20 | |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009年4月13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令第109号公布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 | 民政部 | 2009-04-13 | |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009年4月13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令第109号发布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 | 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旅游局 | 2009-04-13 | |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200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进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县 | 农业农村部 | 2009-03-24 | |
| 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009年3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1号发布,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体育统计工作管理,确保体育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体育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统计工作是指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体育统计资料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和设有体育机构、设施的其他组织。 体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 | 体育总局 | 2009-03-30 | |
|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为便于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依法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满足国内用户对金融信息的需求,促进金融信息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第548号令),制定本规定。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国机构,是指外国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所称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该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 中国依法保障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 | 网信办 | 2009-04-30 | |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 自2009年5月4日起施行) 为规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秩序,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以下简称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适用本办法。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适用《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的运营管理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 | 人民银行 | 2009-03-26 | |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2009-03-23财政部财政部令第55号公布 2009-03-23实施)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 | 财政部 | 2009-03-23 | |
|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09年5月7日国家版权局令第6号发布 自2009年6月15日起施行) 为规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以下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就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行为是指: (一)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举的 | 版权局 | 2009-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