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2020年1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公布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依法应当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理的活动。 | 银保监会 | 2020-01-16 | |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2020-01-03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公布 2020-03-01实施)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 | 财政部 | 2020-01-03 | |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0-01-03 | |
|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2020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 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跨领域跨专业的产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0-01-13 | |
|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对外援助标识(以下简称援外标识)使用,加强援外标识管理,制定本办法。 援外标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标志。 本办法所称的援外标识使用人是指使用中国政府对外援助资金承担对外援助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经同意可以使用援外标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管理和监督援外标识的使用。 援外执行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和本办法规定负责组织援外标识使用。 驻外使领馆协助办理与援外标识有关事务,对援外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援外标识可以根据需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 国际发展合作署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