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7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 |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09-01 | |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0年8月2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通过 2020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公布 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为。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发展改革委 | 2020-09-11 | |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发布 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8月6日公安部令第160号第三次修正)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 | 公安部 | 2020-08-06 | |
|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2004年7月12日公安部令第75号发布 根据2020年8月6日公安部令第160号修正) 为了规范继续盘问工作,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文明和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适用对象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继续盘问工作由 | 公安部 | 2020-08-06 | |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20年9月1日民政部令第66号公布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 | 民政部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