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升放气球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在中华 | 气象局 | 2020-11-29 | |
|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第39号令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和备案等活动,提高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实现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气象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部门规章外,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 | 气象局 | 2020-11-29 |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 | 气象局 | 2020-11-29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2020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 | 生态环境部 | 2020-11-30 | |
|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律职业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律职业队伍。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遵循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司法部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制作颁发等工作。 省、 | 司法部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