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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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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22日海关总署令第246号公布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许可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海关行政许可,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监督管理相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海关行政许可的项目管理、实施程序、标准化管理、评价与监督,适用本办法。其他海关规
海关总署2020-12-22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规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维护朝觐活动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朝觐活动。 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归口管理全国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地伊斯兰教朝觐事务。 人民政府外事、公安、移民管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海关、市场监管、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
宗教局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民航局2020-12-20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行为,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物制品批签发,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获得上市许可的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经指定的批签发机构进行审核、检验
市场监管总局2020-12-21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公布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和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养护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航道养护,是指为保证航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保持或者恢复通航条件的活动。 航道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应急抢通。日常养护包括例行养护和专项养护。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
交通运输部2020-12-20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发布 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
交通运输部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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