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1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发布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企业主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14-06-25 | |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2012年3月13日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公布 自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 | 银保监会 | 2014-03-18 | |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2014年6月18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公布 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 | 交通运输部 | 2014-06-12 | |
| 商标评审规则 (2014年5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 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商标评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则。 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 | 知识产权局 | 2014-05-28 | |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4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5号公布 自2014年4月3日起施行) 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 | 银保监会 | 2014-04-23 | |
|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 (2014年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公布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税款缴库及退库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业务,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税款缴库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 | 税务总局 | 2014-03-25 | |
|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4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4-05-04 | |
|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2014年3月26日人民银行第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4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发布 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关。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 | 人民银行 | 2014-03-2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1999年9月4日公安部令第42号公布施行 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修正) 为了加强边境通行证件的管理,维护边境管理区的 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含深圳、珠海 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全国《边境通行证》的主管部 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边境通行证》管理工作。 凡常住 | 公安部 | 2014-06-29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2007年9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66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海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 海关总署 | 2014-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