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14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发布 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 | 知识产权局 | 2014-07-03 | |
|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2014年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公布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 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是指用 | 发展改革委 | 2014-08-01 | |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7月18日商务部、财政部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7年9月14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用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条所规定使用范围的专用资金。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备用金的银行,由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指定。 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对外 | 商务部 财政部 | 2014-07-18 | |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2008年2月28日公安部令第97号发布 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修正)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人民警 | 公安部 | 2014-06-29 | |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2014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公布 自2014年7月8日起施行) 为规范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 | 教育部 | 2014-07-09 | |
|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2000年1月31日水利部令第12号发布 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对全国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为国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 | 水利部 | 2014-08-19 | |
|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11日公安部令第63号发布 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修正) 为了加强台湾渔船停泊点的边防治安管理,促进两岸同胞交往,维护沿海、港口的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对台湾渔船及船员的边防治安管理,遵循确保安全、方便往来的原则。 台湾渔船需要在祖国大陆(以下简称大陆)沿岸停靠的,应当在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台湾渔船停泊点(以下简称停泊点)停泊。因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台湾渔船可以就近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台湾渔船避风点 | 公安部 | 2014-06-29 | |
|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2014年8月1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 | 卫生健康委 | 2014-08-1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4年6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23号公布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瑞士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瑞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瑞士关境之间的《中瑞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瑞士联邦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之间的关税同盟条约生效期间,列支敦士登公国属于瑞士关境。 进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海关总署 | 2014-06-3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4年6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22号公布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冰岛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冰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冰岛之间的《中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进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冰岛: (一)在冰岛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二)在冰岛境内全部使用符 | 海关总署 | 2014-06-30 |